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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按CNAS-CL01∶2006(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并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断进行有效的持续改进。
(2)保证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政、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3)保证所有检验人员均具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通过上岗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保证所有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都必须遵守既定程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5)保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利用和向外泄露,保护其知识产权。
(6)保证无论检验工作在本实验室还是离开本实验室或是在移动设施中进行,都按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作。
(7)遵守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药品检验周期: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药品抽查检验按国家、自治区抽验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药品、保健食品注册检验30日,药品、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及其药品标准复核60日;委托检验按与客户签订的检验合同时限完成。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洁净度、食品(保健食品)的检验检测周期:按与客户签订的检验合同时限完成。投诉处理:投诉在7日内做出答复,对受理的投诉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复验:进口药品口岸检验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验结论,其他复验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完成。实验室的一切活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以上日均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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