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检验登记表
JL - 4.4 - 01
客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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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样品名称:
检品分类:
化妆品
保健食品
食品
药包材
医疗器械
药品
药品分类:
请选择
/
中药材
生化药
抗生素
化学药
中成药
“ / ”(表示不是药品)
包装材料:
批 号:
例 20200 ,三批时用“;”分开(0203223 ; 0303334 ; 0203335)
外 观:
完整
不完整(情况:
)
规 格:
包装规格
(例如,“2片×2板/盒”)检品数量(
)(例如,“3”)检品数量单位
(例如,“袋”)批数
批(例如,“3”)
检品数量三批时用“;”分开,例如(3;4;5),仅在药品注册时,并且三批规格一样。
保存条件:
常温
阴凉
冷藏
冷冻
其它
食品样品性状描述:
标示的生产单位或产地:
吉林
台湾
河南
河北
辽宁
黑龙江
安徽
海南
香港
内蒙古
澳门
西藏
新疆
宁夏
青海
甘肃
福建
广西
四川
重庆
天津
北京
浙江
上海
云南
江苏
江西
陕西
山东
山西
湖北
贵州
广东
湖南
检验目的:
委托
销售
复验
注册
其他
注册类别:
补充申请(其他项)
/
新药(生产4)
新药(生产3)
新药(临床10)
新药(临床9)
新药(临床8)
新药(临床7)
新药(临床6)
新药(生产6)
新药(临床4)
新药(生产7)
补充申请
已有标准申请
新药生产(补充资料)
新药临床(补充资料)
中药保护
医院制剂
新药材
中药品种保护
新药(临床5)
补充申请10
补充申请22
补充申请21
补充申请20
补充申请19
补充申请13
补充申请8
新药(临床9)
标准复核
补充申请23
新药(生产5)
补充申请18
补充申请24
补充申请9
补充申请7
补充申请6
补充申请5
补充申请4
补充申请1
新药(生产10)
新药(生产9)
新药(生产8)
新药(临床3)
检验依据:
请 选 择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桂食药监稽(2005)7号及医药行业标准 YY/T 1118-2001
卫生部药品标准(试行)WS3-110-(Z-110)-98
卫生部部标准WS-173(X-150)-93
卫生部部标准(试行)WS-086(X-074)-96
所附质量标准
中成药地标升国标部分口腔肿瘤儿科分册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国药管注(2000)168号所附质量标准
《广西中药材标准》1990年版
《广西医院制剂规范》第一册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
《广西药品标准》1984年版
《卫生部药品标准》抗生素药品第一册
桂食药监稽(2005)7号及GB8368-1998及第1号修改单及GB18671-2002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分册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内科肺系(二)分册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部分骨伤科分册
《国家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三十二册
国家药品标准(试行)WS-11283(ZD-1283)-2002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YB00262002
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七册
国家标准GB/T16292-1996及GB/T16294-1996
《广西药品标准汇编》(1984~1992年)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册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XⅢC及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及2002年增补本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及2002年增补本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4年增补本及药典业发(2004)613号
《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第六册
医院制剂注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及制剂第一册
医药行业标准YY0330-2002及第1号修改单及桂食药监函(2004)154号
医药行业标准YY/T1118-2001及桂食药监函(2004)154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国家标准GB/T 16292-1996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YZB/桂0186-2004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
《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第三册
《卫生部药品标准》生化药品第一册
《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及国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2001ZB0086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及药典业发(2002)417号
中成药地标升国标部分口腔肿瘤儿科分册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
(仅供查找,不提供修改)
标准规定
客户指定
(文本框可自行编辑,用户可在上面的下拉框中选择相似或相应的标准后,在此文本框编辑为所要求的标准)
检验项目:
全项
部份(
)
单项(
)
附带资料:
受理通知单
申报资料
单位证明
委托书
检验报告
其它(
)
(注:如为注册申请,请将自拟的质量标准电子档发送到gxypjys@vip.163.com)
分包(填写分包检验客户意见记录表)
客户指定检验仪器
附带对照品:名称(
) 标定单位(
) 数量(
)
附带阴性样品:
修改检验登记表方式:
电话
传真
文字
其它(
)
客户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联 系 人:
余样:
退
不退 附加信息:
需要
不需要 取报告:
自取
邮寄 缴费方式:
转账
现金
注:客户在填写本检验登记表之前,请详细阅读检验登记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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